
租賃規則與契約
租賃契約前言
前言1.
前請先審閱租賃規則,能接受再進行租賃,願意把租借商品當作自己的裝備好好愛惜使用,裝備損壞請誠實告知,誠實告知者,我們會以最低能修復的方式幫您處理或收費,使用損壞且蓄意不告知者,將送原廠修繕或請您以物品七折價買回(視物品等級程度)。
前言2. 戶外活動都有風險,我們裝備只提供一般大眾休閒程度使用,請自行查詢天氣等相關資訊,也請不要過度挑戰自己以免造成危險,我們只提供租借,個人使用行為與本公司無關。因天氣會有變化等現象,建議出遊前多做查詢,也可以跟我們諮詢參考,但是還是要依照自己的判斷為主,不行就撤退。
第一條:租賃物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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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戶外用品,包括但不限於帳篷、睡袋、登山杖、背包等,提供給乙方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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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物品的出租前都有使用確認過,所以有問題者請現場檢查或是盡早提出詢問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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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若有問題,應於拿到物品後1小時內提出異議並拍照回報店家。
第二條:租賃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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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期限由乙方選擇,以天(24小時)計價,起始日期為 [取件日期時間],結束日期為 [歸還日期時間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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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應於租賃期限結束前將租賃物品歸還給甲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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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以天(24小時)計價 ,超過24小時將加收延租費用,預約時請告知租借人姓名及電話、租還日期及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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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若租賃期間需延後時間歸還請主動提前告知客服,將會協助後續延租事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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❗️未告知逾期歸還者,需加收延租費用❗️
第三條:租金及支付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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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根據租賃物品類型和租賃期限計算,總額為 [租金總額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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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應於租賃合同簽訂時支付全部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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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付款完成預訂者,裝備不給予保留。
第四條:押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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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租賃物品的安全及完好無損的歸還,乙方需支付押金 [概略為出租物品金額8成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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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人用有效的證件照抵押,可以免押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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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金在租賃期滿且物品無損壞歸還後全額退還給乙方。
4.(若取件與預約租賃為不同人,請先主動告知客服,無告知者將不給予提領裝備,以免造成領錯租借商品之問題)
第五條:物品狀態與歸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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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物品均應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。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合理使用物品,避免造成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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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應於租賃期限結束時將物品按原狀歸還。如有損壞,乙方應賠償相應的損失。
3.物品損壞或是樣貌,影響到下一位出租者使用或是觀感,則乙方應賠償相應的損壞責
4. 裝備遲歸,我們有人工智能自助式置物櫃可以取件與歸還,請記得安全第一,不要飆車。
5. 租賃裝備歸還時,若發現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事實,出租人將依所壞狀況賠償酌收費用,若裝備損壞嚴重無法維修,將需以租賃商品售價之8折購回。
第六條:違約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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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乙方未能於租賃期限內歸還租賃物品,除需支付額外的租賃費用外,還應按日支付違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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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租賃物品在歸還時有損壞或遺失,乙方應根據損壞程度賠償或替換同等價值的物品。
3. 租賃期間內,承租人應善盡租賃商品之保管責任,嚴禁將租賃商品出賣、抵押、讓與擔保或從事非法等行為。
第六條:違約責任
7. 使用過程若有疑問,還請務必確認使用注意須知,裝備皆附有使用說明及簡易教學,故障排除。請仔細觀看操作說明,以免損壞裝備要賠償,本公司租賃商品費用僅收商品或器材租賃價格,不包含知識補充,或是專業技術指導。而且輪值店員不一定是專業教練,故不負責使用教學與其他服務內容,需要詢問請於取件前,付款後,再約時間請專業教練指導分享。
第七條:取消規則
※取消退訂規定如下(需付行政+手續費50元/筆):
(1)前15天退訂可以全額取消。
(2)前8-14天退訂退總租金80%。
(3)前4-7天退訂退總租金50%。
(4)前2-3天退訂退總租金30%。
(5)取件日前一天和當天不退款。(因已經保留給您,無法再提供給其他客人)
※全額退訂條件如下(需付行政手續費50元):
(1)不可抗的天然因素,如颱風且政府公告停班停課 。(不含大雨寒流/營主退訂營位,塞車,道路阻塞...等因素或個人因素等)
(2)我們主動退租。(頑豹戶外有權以同等值商品進行更換權。訂購者不得已此要求賠償或者退款)
第八條: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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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約定的解釋、有效性及履行適用於台灣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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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因履行本約定所發生的任何爭議,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時,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花蓮地方院訴訟解決。
本約定一式兩份,甲乙雙方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約定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代表(簽字):
乙方代表(簽字):
日期:__________
❗️上述條件均為雙方同意❗️

